无奈之下,秦国只能安排几艘专门的武装商船装在煤炭来供应整个武装商船船队进行一个来回的商业活动。不仅如此。楚国的官员对秦国船只进行有意刁难。特别是税收方面。楚国对秦国船只征收超过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税款。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秦国和楚国之间是刚刚结束战争没有多久,双方是勉强停火的。商业活动方面。特别是涉及到商业活动的政治交流都没有展开。
税收,以及港口后勤保障等问题,秦国政府都及时展开。其实,这怨不得秦国政府,也就是尚文的做法。尚文的内阁交通部门早在商业活动开始的时候就已经积极的寻求楚国方面的支持。
特别是秦国还派出了专门的人员。但这些人员却依然在干另外一件事情。那就是铺设秦国咸阳到楚国寿阳之间的电报线路。
同时,秦国还派出专门的外交人员进行专门的商业活动协调。这个协调就是秦国惯用伎俩。在楚国设立秦国租界。
秦国设立租界区,的确有很大的好处。比如,在韩国,赵国,燕国设立的租界区。秦国虽然以一定的物资,金钱,或者是其他外交手段得到。
燕国采取了给予一定的军事物资援助,赵国则是商业合同外交军事帮助。韩国则是条约规定。同时,秦国增加的其他租界区都开始以一定的技术出口来设立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