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廷同时针对宣抚使之人事权进行限制,武臣方面,按南宋武臣官名,地位由高到低依序为都统、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军中武职原由大将或宣抚使自行任命,绍兴议和以后,宋廷规定统制官以上武官由宣抚司推荐,枢密院授予付身,都统制可自行辟任其余军官,23藉由掌控高级将官之任命权,以强化对四川军权之控制。
至于文职之派授,原可自行任命四川官员宋廷遂逐步限制宣抚使之军权,但张浚出蜀后,宋廷限制宣抚使军权,都统制吴玠因此掌握军权,宋廷承认其对于川北诸军之指挥权。但吴玠以拥有军权而为宣抚副使后,其职权逐渐向财权扩张,宋廷又在四川暂时取消宣抚使之设置,改以职权较低之兵部侍郎胡世将为安抚制置使,以避免与吴玠之职权爆发冲突,仅有官员部分人事权。。
由四川粮运问题冲突观察,宋廷此时之地位颇为尴尬,一方面为安抚吴玠,以其人马任职转运使司,默许其对财权之控制,一方面又恐惧吴玠掌握财权后之不良后果,试图压低吴玠人马权位,且由中央派任转运使以分其权。
绍兴九年九月,因吴玠病死,原安抚制置使胡世将由权主管宣抚司职事改为宣抚副使,又因指挥宋军抵抗金人,导致其声威日隆,便宜权自‘如遇军事及赏罚等,待报不及,许一面便宜施行’,仅及军事和官员赏罚,扩大至官吏黜陟,等同于张浚之便宜权。对武将之控制力亦因此提高,由于杨政及吴璘仍必须听命宣抚使节制,郑刚中仍能以其职权强迫两人听命。
但伴随着郑刚中因兼掌财权,招致朝臣攻击而去职,宋廷因此裁撤宣抚使司,右护军都统制吴璘因统领吴玠旧部,又因胡世将为分郭浩之权,以吴璘同节制陜西诸路军马,逐渐在陕西诸将中居于领导地位。但宋廷对于宣抚使一职除授相当慎重,吴璘虽荣宠已极,但直至绍兴三十一年五月,金海陵王南侵,宋廷急需四川发动对金军反攻,以减轻东南之军事压力,才不得不以宣抚使之职授予吴璘,命其率蜀军北伐。
吴璘虽与其兄吴玠先后以武臣身份出任宣抚使,但观察两人之职权,吴玠拥有四川军权,且对财权有一定影响力,吴璘仅有军权,虽曾命武人知州,如以阿林哲同知洮州、王宏知兰州等,但当时是基于宋金战争之需要,且宋廷规定‘凡文臣执政官为宣抚使,则总领官用申状受约束,武臣为宣抚使则抗礼平牒焉’,以限制吴璘职权向财权之侵夺,其职权显然远不如其兄。
赵昺以为武臣宣抚使之勃兴在吴玠为宣抚副使时代,宋廷虽以吴璘为宣抚使,但其职权受宋廷限制,局限于军权,其后吴挺虽世袭兴州都统制,但宋廷始终不以宣抚使要职授之,显示宋廷对武臣宣抚使忌惮之深。绍兴九年六月,吴玠病死,宋廷鉴于其之跋扈,又因其后宣抚副使郑刚中兼领财权,宋廷认为宣抚使权力过大,进而裁撤宣抚使司。
自吴璘死后十余年间,宋廷调整宣抚使职权,以其入蜀处置事务,且事毕则罢,任期不定,因此先后以虞允文、王炎、郑闻、沈夏、程松、吴曦七人为宣抚使或宣抚副使,吴璘、程松、吴曦均因率军北伐而为宣抚使,孝宗因吴璘病死及策应北伐,以虞允文为宣抚使,先后两次入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