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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第1036章 烫手山芋

宋廷针对四川防御体系布置之措施,大体而言,宣抚使为指挥单位,可对四川防御体系发号施令,川北诸军为作战单位,制置使权位低于宣抚使,对川北诸军亦有指挥权,都统制仅可控制该都统司之部队,无法统率川北诸军,后勤单位可控制财权,宋廷先后以随军转运使、都转运使以及转领掌握之。

为南宋为抗击外敌,于建炎三年五月,以张浚为宣抚处置使,前往四川设置防御体系,高宗因对张浚信任,而以其宣抚处置四川,并授以便宜权,可掌理四川之全权。但由于张浚将便宜权授予属下程千秋及王以宁,或是属下官员滥用便宜权。

建炎四年九月,高宗下令‘宣抚司所遣官,如有合从权措置如事,自合申听本司’,仅限宣抚处置使司掌有便宜权,并下令京西、湖南北路勿隶川、陕宣抚司节制。其后因张浚属下李允文杀朝奉郎知岳州袁植于鄂州,宋廷诏李允文落职,令其还川陜宣抚处置使司供职,此事件虽未导致张浚受罚,限缩张浚便宜权范围,却显著减弱高宗对于张浚之信任,宋廷因此逐步限制张浚便宜权。

宋廷此时仅是限制张浚在四川之权力,仍希望张浚在四川筹措防务,但在富平之战后,由于宋军大溃,张浚谋求挽回颓势,极力筹措粮饷,遂与宋廷发生财政争论,终导致宋廷将张浚召回。但赵昺以为张浚去职主要还是因为其职权过度膨胀,招致宋廷疑惧,且出身武臣之故。

自张浚去蜀后,宋廷为符合宋金战争之需求,亦为调整四川军权及财权关系,在四川施行一连串措施,逐步将四川军权与财权分割,并调整宣抚使职权,不复在四川常设,任期不定,且事毕则罢,使四川分而治之。但在开禧北伐之后,宋金重启战端,其后又需面对蒙古之挑战,宋廷遂再次改变对四川政策。

由于宣抚使手握便宜权,掌握四川之全权,宋廷恐惧其职权过大,遂逐步对其裁抑。将宣抚使司对六部之行移由札子改为申状,压制宣抚使职权,并为分王似之权,以知夔州卢法原为副使,又削夺宣抚使之军权,改由都统制吴玠负责措置边防。

在富平之战后,宋廷便开始限制宣抚使之便宜权,却导致都统制吴玠之崛起,因独掌军权而为宣抚副使,更将宣抚使兵权改由都统制吴玠掌理,承认其对川北诸军之指挥权,四川因此进入武臣宣抚使时期。吴玠掌握军权后,其职权逐渐向财权扩张,宋廷因此陷入两难之尴尬局面,必须依赖吴玠等吴氏家族成员在四川筹备防务,以高官厚爵笼络之,另一方面又必须防制其权势过大,不复在四川常设宣抚使,以分化四川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