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这份单子就是案子户主的个人资料:
性别;男。
民族;汉。
年龄;54。
裤裆街,符13号居民。
冉琴发现这家人发生怪事的时间,恰好是他们三人去乱坟岗之前发生的。据那家人的户主讲;在以前就出现怪事,都没有放在心上。可后来这件怪事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一家人吓得晚上都不敢在家里住了才来派出所报案。
在去了派出所报案之后,半月他们家还是那样。而派出所也没有做出什么预防和帮助他们的措施,这才跑到公安局来报案。
也就是说,这家人发生怪事时,也就是钟奎调查怪婴忙得不可开交那段时间。不可能那么巧合吧!婴儿跟这家人不会牵扯到什么关系的。
冉琴瞎想着,收拾好一切之后,看看时间已经是晚上9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