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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神级明星内 第113章 人在江湖

这首歌的确如赵刚所说,不但具备高水准,而且也是契合国情,符合时代主旋律的歌曲。

她心思百转千回,忽然想起赵刚刚才那似有所指的言语,心中微微透亮,不由自主便询问道:“赵导,这首歌是谁写的?”

“是李青。”

赵刚还没回答,冷凌就淡笑了一声,面对赵刚与穆桂英看过来的诧异眼神,冷凌顿了顿,说道:“李青的歌我都听过,这首《想约一九九八》是他写给鲍小姐的七首歌之一,嗯……我也挺喜欢的。”

穆桂英对冷凌话语中的内容很是震动,冷凌——竟然有暇心去关注这个李青?

转念一想,穆桂英不自觉便点了点头。

是了,李青的确有不错的才华,作为歌手,想收揽几首好歌是正常的……

赵刚似乎很了解远征公司的事情,听到冷凌的话,似笑非笑道:“的确,不过据我所知,这个李青似乎是你们公司的艺人吧?“

穆桂英一听,神情便有些尴尬:“的确是我们公司的艺人,不过法律也没规定不允许艺人不许给其他歌手写歌吧,这个是艺人的自由,我们公司对这一点,看待的还是很仁厚的。”

赵刚一听,心底便忍不住嗤笑起来。

远征公司与李青的事情,只要稍微关注业内动态,基本上都当做是笑话来听的。

不过严格说起来,当下国内各大娱乐传媒公司,对旗下的艺人,也确实没有相关方面的合同约束。

很多公司在合同上,对艺人大多都是商演等方面上的约束,对个人创作的歌曲、剧本等文学元素形式的作品,并没有太多的插手。

这也是导致远征公司放跑了李青这样一条大龙而束手无策的根本原因。

经历了远征与李青的这件事之后,恐怕各大公司对旗下艺人的合同里会添加上这么一条:

在未经过甲方公司同意之下,乙方艺人不得擅自为其他公司进行版权创作,否则视为违约。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直到二十一世纪以后才逐渐被视为明令禁止的条约,甚至有丧心病狂的公司在合同里,为创作人进行了笔名、真实姓名的合约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