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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国古典民主、自由、人权的思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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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什么叫做“民以食为天”?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对君王说的:老百姓必须吃饭才能活着,不要太残忍啊。其二、是对民众说的:吃饱饭就行了啊,就足够了啊,不要想着去闹事!

对于人权要素中最重要的平等权,在那种封建、奴隶制历史条件下也就受到很大局限。

但是,先秦依旧为民众提供了一些有限的“平等”,如文官选拔中的半公开招录贤能,严格的军功奖励制度和农耕、纺织奖励制度。没有战功,世袭的贵族也不能骑马、乘车,只能骑牛、骑驴。农民努力生产,会获得官府丰厚的奖励甚至晋升、享受为民爵。它并没有地域歧视、不同的国民待遇和人为的城乡悬殊差别。

秦国的企业全是“国企”,利润全部上缴,不存在董事长、总经理肆意贪渎、转移侵吞国资或利益小集团挟制、掌控国企、榨取民众巨额资财以自肥,吃爹喝爹不敬爹的情况,也不存在大量拼命捞钱、不顾民生的官员。

在一个失去了民主的根基,国家**的威权又不能成功树立起来的社会,就是鼠首两端、灾祸连连。

中国包括类似欠发达或不发达国家,从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不是民众不渴求民主,而是人们根本无法彻底抛弃**而去守护民主。即使宪法里确定了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宣称财产属于全民之所有,可是公权力、全民所有资产的支配权、收益权,依旧被权贵阶层掌控、攫取,而与民众无关,只能是希冀和被动地等待高层不知何时“惠民政策”的出台。

所以,类似的民主制度只能由顶层设计和推进,民主的进程也就大打折扣。既得利益阶层的强大,决定了民主推进的无比艰难。

二、人权

什么是人的权利?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人的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

秦国在法制建设方面提出“法绳万民、不避公卿”,民众要状告各级官员,可以向郡县一级的县丞(监察官员)报告、投诉,也可以向枢密府举报。若要状告更高级官员,可以推举代表去都城咸阳告状、击鼓鸣冤。如果确有冤屈,甚至可以直接去咸阳宫找秦王嬴政申诉。

按照我们的解释就是生存权、发展权,已经有了议政权,还没有进一步提出参政权。

人权就是人类为满足自身需求而努力去争取的权益,它是与生俱来的东西,也注定是有着深刻历史烙印和不得不屈从于丛林残酷法则的东西。

在远古时代,按照孔夫子的“性善论”,民众必须要加以好好调教,勿使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而变坏。

按照荀子、李斯、韩非等人的“性恶论”,民众都是天生贪欲、淫邪的,必须严加管制和修理,遏制其有悖天道的行为,使得民众遵从君主指引的“正道”方向前进。

按照老子的思想,民众就更加不堪,只剩下一个吃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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