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是惩恶扬善吗?名义上也许是这样,实际上它也有袒护恶行、欺压良善的无道德、无人性之处!
比如强奸犯罪,需要被奸污的女子来举证,否则犯罪分子就逍遥法外。迫使许多女子为举证去忍受“二次奸污”,弄不好还成了陷害他人。
比如在所谓人权的幌子下,犯罪分子的权益得到无限的尊重,受害者的利益却被漠视。
还有“防卫过当”问题?先不说被诬陷为互殴的情况,受害女子杀了强奸犯,竟然被判刑入狱!我们当前的许多法律制度,其实连狗屁都不如,何谈保护民众?
还有信用卡、银行卡中的钱财无端被窃,不去追究银行的责任,反让受害人自认倒霉。这法律究竟是银行家的,还是老百姓家的?谁的也不是,仅是个混淆是非、毫无用处的条文而已。
再比如从古至今的战争法案,勒令全民去服务于战争,不管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就连法西斯德国、日本、意大利也是依法发动战争、依法大屠杀,你能说法西斯的依据不是法律?
被一批崇洋媚外的奴才们极力推崇的美帝国主义,它在人权和民主与法制的幌子下,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罄竹难书!
日本企图立法侵夺他国领土、给其历史法西斯罪行翻案、还竭力谋求开发核武器威胁世界。日本法院对二战掠夺劳工、强迫妇女性服务、使用、随意抛弃化学武器罪行不赔偿、不道歉,法制正义的精神又体现在哪里?“慰安妇”的污蔑性称呼,也是日本创造的,中国国内的弱智媒体竟然也跟着这样叫,其实那完全是被迫的奴隶!慰安妇是日本国妇女为“圣战献身”自产的!
如此事例,可谓不胜枚举。我们当前许多法律的实际作用,还不如狗屁!有的律师就说过:我们有时候也维护些正义。但更多时候,干得是断子绝孙的勾当。法律?有时候就是儿戏,不管是**制度下的法律、还是民主制度下的法律。
2、什么叫做术呢?就是技术!国君担心臣民叛乱,就要有统御群臣之术。臣子们伴君如伴虎,就要有察言观色、谄媚、侍奉君王的招数。国家之间争斗、兼并,就要有纵横捭阖、求生存、求发展之术。
"术"有阴谋、有阳谋,目的都是下套或害人。做上司的故意鼓励下属们相互争斗,这样自己就安全。做臣子的故意让上级抓住自己的小辫子,目的是让人家放心。国家之间可以谈判、签协定、古代还提倡和亲,目的也都是争夺战略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