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朝廷又下了一道诏书,两条明确规定,第一条是一两黄金相当于十两白银,一两白银相当于两千文绢交。
这道简易的诏书就是将金银兑换比例规范起来。同时将绢交与金银挂钩。
关于这方面,宋朝以前几乎是放任不管的,因此很混乱。
比如金银的价格,宋初时一两银子相当于一千文,一两金子相当于一万文,但随着得到南唐,以及闽国归顺,南方的金银源源不断而来,金银价比随之下降。但随着国家经济的繁荣,民用金银增加。少量金银外流,还有对辽夏两国的岁赐,金银价比立即节节升高。
可是各地与各地又不一样,王巨未提出取缔金银进城税前。广南一两银子只相当于一千文,而一些紧缺金银的北方地区,一两银子能相当于两千五百文。
就是朝廷取缔了金银进城税,广南的银价一两不过一千五百文左右,北方局部地区仍在两千文之上。
当然,那次取缔。缩小了各地的差距,为今天的规范打下了基础。
这是金银价格,还有货币本身的混乱。
如一贯钱或者叫一千钱,有的地区按照朝廷规定是七百七十余文,有的地区只有五六百文,但不可能提到八九百文,因为铜币越来越紧张了。
同时还有大量重宝与铁钱在流通着。
但不能怪宋朝不作为,那来的货币哦。或者发行大量的纸交,象南宋那样,然而发行后呢,没有金银与充足铜币兑现,信用大跌,好了,更乱了……
所以绢交切莫与铜币挂钩,那还没有开始呢,就会乱掉了。况且它本身就是以金银做本金的才向市场推出来的。
因此自这道规定发布后,等于金银与绢交是统一规范的,至于各种原先的货币,如正常的铜钱,重宝,铁钱,可以在这个基础上上下有些浮动。
实际未来银行司一旦顺利搭建起来,绢交普遍的向民间发行后,各种铁钱与重宝都会一一取缔,只留下正常的铜币,而且还要置一个安全的兑现率,那就是与绢交兑现率在百分之九十到百分之一百二十之间浮动。
但这一条,现在不能说的,一是货币仍然严重不足,二是民间有太多的铁钱,重宝问题不大,这个铁钱才是最头痛的。
所以第二条规定则是从今以后,一贯钱必须相当于一千文钱,不再是以前的七百几十文了,并且这个一千文只是指正常的铜钱,与铁钱无关。
也就是将现有的货币规范起来。
实际银行司还有一个巨大的利润空间,那就是风投。
比如一项有前景的行业,其主人又有经营之术,那么银行就可以主动投资进去,以后等着分红,这比所谓的贷款利息收益会高得多。
还有这种混乱的货币市场,作为朝廷会比任何商贾都更清楚,那么就可以抽出资金进行炒作,同样会换回更大的收益。
然而王巨却一直没有说。
主要大家都不大懂,这种糊里糊涂的风投,弄得好是能带来大量收益,但弄不好,也会引起更大的混乱。
况且还会有许多士大夫用此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