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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谋律 第五十九章 发誓

春荼蘼却不理他,而是面向窦县令。之前因为前房主的事,跟这位县令打过交道。知道他是不爱在对推过程中插口的,喜欢一听到底,除非主动转向他。

“大人。”她略施一礼,“民女见识浅薄,却也认为。世上万事万物,脱不开‘理法’与‘情理’这两个词。何为理法?乃是非得失之标准。何又为法?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于法而言,其理之道在礼。而理字通礼,也就是说,律法的道理要先合乎情理。那什么是情理?说白了,就是人情与道理。从律法的角度来说,应表达案情和事理。古人有云。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这就是说,凡事先适用情理,若不能,才涉及律法。理与法要有前有后,自然分出轻重。礼者情者为重。法者为轻。当今圣上也有言:德主,刑辅。”

“你到底是要说什么?”冯状师让春荼蘼一套古人云给绕晕了。

春荼蘼略略侧过头道,“我在向大人陈情,认为凡事以应以情理为先。不合乎情理的,就算有白纸黑字,也不顺应天地律法、人情事故,也是站不住脚的。”

说着,走到英老爷身边,大声道,“英家世居洛阳,至今已经有几百年了。不管在哪朝哪代,哪怕遭到前朝突厥人的迫害,英家人都不离故土,始终有人坚守。这件事,全洛阳的百姓都可以做证。所以,英家占住了情理二字。而潘家,虽然于国有功,是大大的忠臣良将,却是在本朝初立后才迁居而来,就算手握一纸地契,却只占了理法二字。论及先后和轻重,终究落了下风。”她又走回到堂正中,站在冯状师旁边道,“冯先生,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既然双方都有证据,就要看哪个证据更重要喽。再者,情理之证据,是无法做假的。”

算是当头一棒,因为从没有人从这个角度讨论过证据问题。

公堂上诡异地安静下来,冯状师想狡辩,却被春荼蘼占住了理字,一时不知如何自辩。不过,春荼蘼的话终究不能在律法上找到明确的出处,因而公堂是不能采用的。所以,他干脆沉默,看的是窦县令的态度。

寂静,有一种无形的张力,没有片刻,主持公堂的窦县令就撑不住了。他肚子里连转了好几道弯,自然是谁也不想得罪的,若双方苦苦相逼,当他必须选一边时,他先不能惹的却是潘家。因为至少,英家还有道理好讲。他苦读出身,又是流内官,总能有说得上话的人。但是若走到秀才遇到兵的路上,那真是没办法转圜了……有话要说…………

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无限循环,又晚了,明天一定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