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这一点上,发达国家早就走到了前头。
美国早在一九七五年就颁布实施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核心是能源安全、节能及提高能效。一九八二年又针对机动车辆的能效问题制定了《机动车辆信息与成本节约法》。一九八七年颁布了《国家电器产品节能法》。一九九二年制定了《国家能源政策法》,是能源供应和使用的综合姓法律文本。
到了一九九八年,则公布了《国家能源综合战略》,要求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更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
其管理机构也是相当庞大而有效,美国能源部设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是部内最大的一个局,有两个综合办公室,规划和预算办公室,管理和运行办公室。下设五个市场部门,还有六个区域办公室,人员编制约四百五十人。
相比之下就可以看出来,国内的能源局才三十个人左右,能做得了什么事情?难道说,国内的办公效率能够高于美国?这显然是不大可能的。
在公共财政方面,美国联邦政斧用于节能和新能源的投资预算也在逐年增加,两千零一年为十一点八亿美元。2003年增加到了十三点一亿美元。美国有二十一个州都设有节能公益基金,主要通过提高百分之二左右的电价来筹集资金。基金由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申请并利用该基金开展节能活动。
至于说激励政策也很到位,有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