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道府州县镇村坊,应有敕额寺院,一切仍旧,其无敕额者,并仰停废。”
——有正规营业执照的,可以正常营业,无照经营的“黑庙”则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若无敕额寺院,只于合停废寺院内,选功德屋宇最多者,或寺院僧尼各留一所,若无尼住,只留僧寺院一所。”
——这就很人性化了。大意是如果某地没有正规寺庙,那么就在被关停整治的黑庙中,挑选一个规模最大、业绩最好的行业带头大哥,对它网开一面,进行“招安”,特许他开门营业,并且还要顾及到出家人的性别问题,寺庙、尼姑庵都要有。
“王公戚里诸道节刺已下,今后不得奏请创造寺院及请开置戒坛。”
——改革要从权贵开始。多说一句,前不久我在公交车上看到了反腐倡廉的公益广告,差点儿把我气乐,真正的腐败分子会挤公交车?如果已经挤在公交车上,还有必要向他三令五申?
“男子女子如有志愿出家者,并取父母、祖父母处分,已孤者取同居伯叔兄处分,候听许方得出家。”
——朝廷并不禁止出家,从这里开始,柴荣强调了合法出家的流程,第一步,就是要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男年十五已上,念得经文一百纸,或读得经文五百纸;女年十三已上,念得经文七十纸,或读得经文三百纸者,经本府陈状乞剃头,委录事参军本判官试验经文。”
——监护人同意后,再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单位负责考核,通过入学考试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如果宋朝也严格执行的话,武松、鲁智深等逃犯早就落网了。
“其未剃头间,须留发髻,如有私剃头者,却勒还俗,其本师主决重杖勒还俗,仍配役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