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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往事 五代十国往事 第694章 佐命二臣之王殷2

在何福进呈献的王殷罪状中,郭威更关心的是他的“不臣”,而不是“不法”。即便没有“不臣”,也要关切是否有“不臣”的苗头或潜力。

比如,在黄河以北,军事调动或财政度支等,郭威必须使用正式的诏书才能生效,而王殷只需一句话。乍一看好像没什么特别之处,似乎王殷只是在河北地区拥有了与皇帝一样的权力,其实不然。

因为诏书的颁布是对皇权的一种严格限制,皇上的真实意图在变成诏书的过程中,会打一定的折扣。一般来说,皇上想发布某个命令,要口述给翰林学士,然后由翰林院起草诏书,在这个过程中,翰林学士会对皇上的意图进行论证,如果他们认为有不妥之处,就会进行抗辩、修改,甚至拒绝起草。

比如李存勖当初想把后蜀君臣斩草除根,下诏杀王宗衍一行人。结果“一行”就被宦官私自改成了“一家”。

也就是说,如今在黄河以北,王殷不受任何约束,一言九鼎,而郭威则会受到层层限制。王殷在权威远远大于郭威。

这足以令郭威感到不安,但仅凭这一条,也不足以证明王殷心怀不轨,更不能成为诛杀王殷的理由。

所以郭威只是把王殷扣留在了汴州,任命他为京师内外巡检,留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