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要单纯的理解为现在的“三年有期徒刑”,虽然意思比较接近,但这个“徒三年”的惩罚程度要比“三年有期徒刑”严厉的多。
隋朝以后,逐渐形成了新的“五刑体系”,分笞、杖、徒、流、死。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来施加。
而“徒刑”之下,分五等,分别是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徒三年”是“徒刑”中的顶格罚。罪过再大一点,就要用“流刑”了,即流放再大了,死刑,不解释。
在“徒刑”服刑期间,需要在服刑地点进行劳作,比如矿场,而且对每日的劳作成果也有着明确要求。
所以说,仅仅是提前脱下丧服,就要吃顶格处罚的“徒刑”,可见古人对丁忧居丧的重视程度,绝不仅仅是舆论谴责这么简单。
另外,再看两条法律规定:如果居丧期间“忘哀作乐”,接着奏乐、接着舞的,同样是“徒三年”哪怕是“遇乐而听”,驻足观望别人蹦迪,也要“杖八十”,“杖刑”,大竹板敲后背、臀、大腿,起步价是六十,每次加十,共五档,顶格至一百。
对于国家公务员,相关要求更是繁琐而严格。而丁母忧的韦贻范居然要重回相位,简直就是天理不容。所以韩偓拒绝起草这份诏书。
翰林院的两位监视宦官勃然大怒,对韩偓发出死亡威胁,“你想死吗?”
韩偓根本不吃这套,懒得跟着俩阉人废话,直接把衣服一脱,倒头睡觉。
两位宦官气得浑身发抖,又无可奈何。
死亡,只能对畏惧它的人产生威力,对于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人来说,则是一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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