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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工科生 第二十四章 不同之处

是的,武汉的“奴籍”是有时效性的,和世家大族中那些“奴籍”世代传家完全不同。

这同样和武汉商贾集团的良心无关,商人讲良心讲社会责任,是相当不靠谱的事情。仅仅是因为处于“人口增加”和“劳动积极性”考虑,再一个,“奴”是资产,而且是个人财产,又有几个商人会对私产不好好维护呢?

但只要是财产,除贵金属之外,无一例外都是“贬值”的,除非给这个财产加上特殊的包装,比如人文主义、历史情怀啥的。于是不难看出,一个“奴”作为财产,黄金使用期,也就是十年二十年,女性的“奴”,在贞观朝也就是十年光景。

所以这是一笔账,一旦超过某个“保质期”,这个财产再继续“维护保养”下去,就不怎么划算。

而在武汉,“奴”的后代对主人而言,不是“奴”,也就是说,长期回报不用多想了。商贾们也没这个资格去争夺这个“权利”,尽管他们很想,而且几次三番跟老张玩过心眼。

张德的反应很粗暴,直接将十几个自以为“羽翼丰满”的巨贾灭门抄家,全族尽数一笔勾了打包给了李道兴。

至此,商贾们在武汉地头,自以为摸到了观察使大人的底线,当然代价有点大。

“蓄奴”的基础不存在之后,商贾们自然是会选择利益最大化,“奴”还是要用的,但十年使用期到了之后,赶紧拍拍屁股走人。

要是这个“奴”从财产转变为“人”之后,还想继续在工场中上班,情况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首先,原先作为私人财产要被提供的伙食、住房,尽数要掏钱;其次,同样是劳动换取果实,但为财产时,“奴”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经济负担,“人”有人身自由但有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