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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第977章 实用主义

大儒陆九渊更是从一个刁钻的角度发出诘问:假设汉朝的法律规定“犯跸者杀无赦”,那廷尉是不是也应该坚定地按照法条办案,将那个倒霉而无辜的乡下人处死呢?陆九渊的答案是:也不可以处死。他追溯到《尚书》记载的一项古老的司法原则:如果有人犯了大罪,但属偶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而且坦白了自己的罪行,那么他就不可被判死刑。

根据这项古老的司法原则,陆九渊认为,“犯跸案”中的那个乡下人,只是偶尔的过失,不存在犯罪故意,即使他使汉文帝受了伤,也应该从轻发落,何况文帝并未受伤。如果当时的法律条文违背了这样的司法原则,法官应提请皇上修订法律,使法条合乎正义。因此,张释之应该向文帝解释清楚法理所在,而不是以“今法律如此规定”相敷衍。

想想本朝的大儒们见解都不统一,那么对于士子们来说便更为艰难,简单的以案论案只怕难以令人满意,而‘妄加阐述’怕又不知道得罪了那位主考。可要是坚持‘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的观点,只怕皇帝又不高兴,谁知道这是不是其在试探他们对君王的态度呢!

其实赵昺的想法很简单,希望能通过考试选出与自己理念相似者,为进一步的推行新政做储才准备。另一方面,他希望能从中挑选出些实用性人才,而非那些只会死记硬背条文,却不通应用的书呆子,其即便笔下文章能写出花来,可对公务一窍不通,那其在赵昺眼中还不如一个种地的文盲有用,起码他还能种出粮食,为国家缴纳赋税。而其却不过是一个浪费粮食和国孥的废物。

此外,自从赵昺掌握权力的同时,三思而行已经成为朝臣们时时挂在嘴边的话,他们以为这是对冲动气盛的年轻人最好的劝谏,而他也知道后世这句话依然倍受世人的推崇。因为人们相信,经过深思熟虑的决定才是最好的,经过反复思量的行动才能顺利地进行。

对于三思而行,赵昺觉得也没有错,思考与行动,对于一个正常人而言,是人生至关重要的一件事,如人之生老病死,难以避免。小到处理家庭琐事,大到掌握国家命脉,不假思索地行动和多番思虑却不见行动的人,轻则败家,重则亡国。思与行,不可偏其一,这亦是中国千多年的历史积淀下来的沉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