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关灯 护眼
加入书架

汉祚高门 1238 关中新法

但是行台对于关中形势讨论已经良久,早已经磨合整理出了一整套的方案。乡里宗族这样的基本行政和人伦单位,既然短期内不能整合起来,那么就区别于此创立一套新的制度,而这一套制度核心名为“乡社”。

将乡民编户,集结成社,百丁为一社,三社为一乡。一丁便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和服役单位,就是一户人家。换言之,一社为百户,一乡则为三百户。

搭配乡社制度的还有囤储制度,五尺为一垛,五十丈为一仓,百五十丈为一库。一垛对应一丁,生民劳作产出存储于垛,垛半归仓,仓半归库。

这既是乡民生产组织,也是赋税收缴制度,粗暴且直接,尤其无论仓垛都是可以眼见的具体容量单位,能够最快速的将概念建立起来。

这些制度的颁行,首先要建立在对人身的绝对控制上。在此之前,西征军队也早已经将基础铺垫起来,那就是长安周边多达几十万的难民。

因为法令简便且易于操作,所以单凭李充带来关中的几百名吏员,在极短的时间内,便于长安周边整编出多达七百余社的乡民,这就意味着增加了七万多户的在籍生民。即便是最基本的户众为三,也意味着多达二十余万的民众被纳入统序制度中来。

与此同时,长安周边杜陵、灞上等各地仓垛俱都拔地而起。有了确实可见的存储单位的建筑,生民最核心的目标便是填满这些仓垛,而不再是追求那些飘渺不可见的所谓权宜。

乡社这样的基本行政单位确立起来之后,各种配套的生产、徭役等各种政令便都有了立足的基础。乡社各以干支为编号,粗分阴阳,**隔望日服役,朔日而止,阳户隔朔服役,望日而止。

一个望朔周期便是三十天,换言之就是六十天为一个周期,每隔四十五天,乡户便要承担十五天的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