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骆至福觉得这根本就是多此一问:“因为之前受害者数次拒绝了凶手的无理请求,徐济皋怀恨在心,所以再一次索要钱财的时候,他提前准备好了凶器!”
“是斧头吗?”
“是的!”
“好的。”汤元理似乎很满意这个回答:“庭上,我请求呈上一号证物。”
“同意。”
没一会,法警就将一号证物,那把徐济皋用来杀兄的斧头拿了上来。
“庭上,诸位陪审员。”汤元理从卷宗里拿出了一份文件:“在最初巡捕房的报告里,徐济皋在与受害者的争吵中,看到屋子墙角有一把斧头,于是急怒之下,操起斧头行凶。
但是在随后的起诉中,却变成了他随身携带的斧头。要知道,争吵推搡中顺手操起凶器,和刻意携带凶器,在论罪判刑上是有本质性区别的!”
骆至福却似乎预料到对方会这么一问:“辩方律师说的没错,最初的口供中是这么说的,但在随后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了疑点,经过询问,我们确认是徐济皋自己携带的凶器!”
汤元理指了一下一号证物:“检方,你确定是这把斧头吗?”
“是的,就是这把斧头!”
“徐济皋杀兄案发生的时间,是六月二十九日。”汤元理从容地说道:“当天上海的气温是华氏八十六度,也就是三十度!天气闷热。那天,徐济皋穿的是一件英国棉的短衬衫,包腰裤,这点,在他被逮捕的时候有记录。”
“那又怎么样?”
骆至福顺口问道。
这就是有名的大律师?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就拿凶手的穿着来说事以期望拖延时间吗?
汤元理淡淡的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