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不会出现球员在签合同之后出工不出力,不好好打比赛的事情吗?”徐摇了摇头。
“谁敢这样做?如果真的有球员敢这样做,那么俱乐部就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将他合同期间能够拿到的薪水一次性发出来之后让他滚蛋!而且这样的名声一旦传出去,谁还敢用这样的球员?他以后还想不想踢球了?”
“嗯,这倒是个好办法。”徐点了点头,然后提出了一个疑问:“这也有一个问题……比如我是甲俱乐部,看上了乙俱乐部的一名球员,而乙俱乐部又不同意放人,那么甲俱乐部就会唆使该球员出工不出力,不肯上场,然后等到乙俱乐部和这名球员解除合同之后再免费将他引进来……这不就是一个很大的弊端吗?”
“这倒是个问题。”裴炜仔细想了想:“我们可以这样做,俱乐部不得随便与球员解除合同,除非是不需要这名球员了才能够这样做,但是必须得补上球员剩余合同的工资,不足两年者按照两年计算,那样俱乐部就不会随便解除合同。另外如果球员采取所谓罢训、罢赛之类的手段来威胁俱乐部的话,俱乐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同时该球员在两年之内不得转会到其他俱乐部――我想这个问题就应该能够解决了吧。”
“嗯……俱乐部不需要这名球员了,就必须补上至少两年的工资才能解除合同,然后球员就拿着这笔钱去另外找下家。而球员不想在俱乐部干了,采取不训练不比赛的方式的话就必须给予惩罚,就是既拿不到合同内的工资同时两年内还没有踢球的机会,那样就没有球员敢冒这样的险……不错,对两方面都有制约,我想这个提议可以通过了。”徐点点头。
看到这份提议通过了,两人又继续开始讨论下一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