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民船制造、民船规格和载运货物都推出了极为严格管理措施和制度。
朱元璋1374年主持制定并完成《大明律》,就明文限定民间制造三桅以上大船:“若地方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其打造前项海船,……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处罚措施十分严厉。
但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嘉靖之前民间“双桅福舰”、“双桅尖底”、“双桅沙船”都可以建造。
但是没过多久又找到“沿海各沙民家有双桅大船出入江洋,兴贩私盐,交通流民,恣行劫掠”借口,限
令沿海渔船整改,不许建造尖首船型,一律平头船型,如果以前是尖头船型,需要修改为平头船,名文规定除通番之船可以双桅尖底之外,各官司于采捕运输之船,定以平底单桅,别以记号,违者毁之,照例问拟,则船有定式。
从不许建造尖底三桅船,发展到只能造平底一桅船,大明朝廷还是非常不满足,又对民用船尺寸作了严格规定,宽幅不得超过五六尺------
幸好有**存,再加上很多沿海郡县衙门官僚作风严重,专业技术低下,督察民间造船不力,登记措施疏漏多,许多禁海法令没有贯彻执行下来,因此大明朝廷屡次三番下文这个严禁,那个严打,可沿海各地依然有大量二桅或三桅民间大船存,许多郡县官吏也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随着大明逐渐向南败退,各大海商加大胆了,由此诸多三桅海船开始公然存了,但是,大明律法依然摆那里,现不管你,不代表着以后不管你。
这就有点像钓鱼式执法了。
当然,这个时候,明大陆上明人们谁都不知道后结局,大明威严还是依旧存。
能够得到珠江水师里高将领亲口许诺,这也是极好收获,何斌经理当然自是喜出望外了------由此攀扯上军方关系,也许比几条大海船重要了。
两位将军也是高兴,此人不同与那传信周富,不是汉唐集团心腹,如何能派他到这广州城里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