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官员职能属于“层峦叠嶂”式的交叉重叠,很多时候都是找谁也可以,但更多时候是找谁也不好使!
因为官员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该不该干。
宋代文官官职一般分为“官”、“职”和“差遣”三部分组成。
所谓的“官”就是指本官阶,也称正官或者寄禄官,是享受的待遇和发放俸禄等级的依据,简单理解为基本工资、津贴发放标准。
“职”就是指职名,一般指馆职或者贴职(文人的名誉称号。如某馆某阁学士之类的)。
“差遣”也就是职事官,也称为本职,就是实际担当做事的岗位官职,大多是临时担任,一般都是判XX,知XX,提举XX,同XX,提点XX等。
一般官员的升降,可以升降本身的官和职,也可以升降差遣,甚至三个同时升降。
所以,就是“明升暗降”和“明降暗升”的骚操作也不在话下。
此外文官还有散官阶,也就是实际的官阶,以文资武阶对应相应的文武官职,但有时候此官阶跟随本官、职走,不做考虑。
此外还有勋官职称,一共十二转,属于荣誉称号之类的。
爵位,这也是个荣誉头衔,不过这个是有实际补贴的,但是封邑大多与实际称号不符。比如秦桧的魏国公,并不是真的封魏国,只不过是以示恩宠,名头唬人,只拿钱好听罢了。
你以为文官就这些工资来源就完了?
没有!除了这些“本俸”、“职钱”之外,此外还有夏天的“高温补贴”,冬天的“薪炭”,厨料,增给,给券,公用钱,职田等等名目繁多的津贴。
就问你爽不爽!
是不是能拿到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