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自谣翻了翻日程,说道:“我周六可以出现在纽约,如果这个时间没问题,我们可以在这个时间见面和商量合作的事。”
丹尼尔马上答应了,事实上,他觉得时间越早越好,但他本身是大忙人,很清楚艺人的日程表都排得满满的,得按日程表来。
归自谣挂了电话嘟囔道:“我还想周六周日休息一下呢,没想到,还得跑一趟山姆国。”去完山姆国,她又得去莫斯科,之后回来,还要参加国内的各个庆典,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法休息了。
周六,归自谣和古谚一行人在纽约和丹尼尔一行人见面商量合作的事。
由于征稿早定了配乐的价格范围,所以这方面,归自谣要了范围内的最高价,丹尼尔略略说了几句,就同意了。
之后,归自谣提出自己的要求:“配乐名字,按照汉语拼音的顺序写,随后加上中文‘归自谣’三个字。另外,主题曲的女声吟唱,由她来录制。”
这些都是小问题,丹尼尔很爽快地答应了。
最后的问题,是这首配乐的版权。
归自谣始终坚持,版权在她手上,但是剧方有这首配乐的使用权,而且在剧方版权时间内,她不会再授权这首配乐进行任何商业活动。如果剧方想要继续拥有这首配乐的版权,在版权失效后,有权优先购买使用权。
“这不行。”丹尼尔马上拒绝,“价格可以再谈,但是我们必须拥有版权。”
后续版权一直要拿钱买,那和归自谣参与《圣战》的后续分成有什么区别?
她只是写了一首配乐而已,怎么能和他这样的导演以及重要主角那样拿后续分成?
归自谣也很坚持:“不行。我的所有作品,版权都在我手上,这是我的坚持。如果这点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可以以后再合作。”
丹尼尔说道:“谣,只有将配乐放到我们好莱坞的作品,你才能打进在好莱坞。我想,再没有人能给你提供《圣战》这样的大舞台来达成这个目的了。”
归自谣没有表现出多大的兴趣:“第一,华国的市场足够大,够我用了。第二,除了《圣战》,我相信还会有其他大片,我可以等。退一万步,即使等不了,迟些我去参加音乐节,也可以扩大我的知名度。我有这个自信。”
这些,都是谈判之前,古谚和芳姐给她总结出来的,她脑子不够灵光,记东西还是没问题的。
谈判就此卡住了,双方都不肯让步。
第二天,双方继续谈。
归自谣毫不让步,而且表明:“我周二要参加莫斯科的音乐交流会,如果今天没能谈妥,我们只能下次再约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