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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明(校对版) 第0535章 改革大都督府

遗憾的是,完善的法律,不代表严格的执法,更不代表公正的执法。至于其中的原因,就不必细表了。每个朝代都是开国之初,法令的执行比较公正严明,慢慢的就开始产生惰性,逐渐**,最后荡然无存。有的朝代开创不过几十年,就已经**透顶了。

《大明律》相对之前历朝历代的法令,最大的特点,就是加重了对贪官污吏的惩罚。要说对付贪官的**,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

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

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

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肉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的深恶痛绝。

在反**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同时也为了将各级官吏置于自己的严密监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

其主要内容包括: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级别,将左右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

朱元璋将都察院都御史职责明确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见,明朝所设都察院是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一身。

张准对贪官污吏同样的痛恨,恨不得将他们剁为肉酱。但是,张准同样知道,要防止贪污**,最有效的途径,还在于监督。因此,建立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法务部的监察司,职能就是监督。

法务部的总负责人,张准准备让张慎言兼任。张慎言本身就担任过刑部侍郎,对法律条文有很深的理解。虎贲军的法律,在原来大明律的基础上,进行增删修改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另起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