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远处,高楼大厦鳞次栉比,街头霓虹闪烁,亮如白昼,虽已入夜,街上却车水马龙,汽车,电车,黄包车不停呼啸着从身旁驶过。直到看到身旁有穿着旗袍披着狐皮大氅的时髦女郎挽着西装男子款款走过,安然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自己来到了上海。
这里是上海,素有东方巴黎之称的上海。
可惜,这里的十里洋场,三千繁华给她带来的却只有无尽的痛苦。就在看到那名时髦女郎的时候,她已经成功获得了这个身体原主的记忆。
这个身体的原主名叫于木兰,东北沦陷后,跟着少爷丈夫王守信带着一双儿女来到上海。家里原本还算薄有资财,可惜丈夫却是个败家子,不仅吃喝嫖赌样样精通,还不事生产。在老家的时候勉强还能靠着几亩薄田支撑,来到上海后,物价陡升,丈夫又被眼前的纸醉金迷晃花了眼,进赌场,捧舞女,很快便在几个狐朋狗友的撺掇下把那点不算丰厚的家底败了个一干二净。
为了养活一双儿女,也为了报复不争气的丈夫,于木兰一怒之下去百乐门做了舞女。她长得漂亮,虽然生过两个孩子,姿色却分毫不减,还多了几分成熟的风韵。加上在老家的时候曾经念过几年书,还学过几句英文,竟然颇受那帮喜欢附庸风雅的舞客的追捧。
才做了几个月,就已经隐隐有了成为红舞女的架势。不仅成功替丈夫还清了欠款,还让原本吃不饱,穿不暖的两个孩子过上了还算像样的日子。
按理说,王守信吃着老婆的软饭,应该多少怀点感恩之心才对。可惜,王守信却是个有着严重双重标准的人,自己流连声色场所,为了捧舞女一掷千金,却觉得于木兰出去做舞女是丢了他的脸。开始还只是言语上不干不净。随着于木兰日渐走红,渐渐发展到拳打脚踢的程度。
更过分的是,得知于木兰隐瞒了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王守信甚至还拿着她赚回来的钱,故意到百乐门捧跟她不对付的舞女,搞笑的是,因为他长得风度翩翩,一表人才,竟然还真的让那舞女误以为他是哪家的大少爷,对他殷勤备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