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麟乖乖地说:“我十七。”
“那就对了,现在你还没资格丢掉生命权,得你监护人同意才行。”陆星兆斩钉截铁地说。
好的,对付怀麟的人道主义,陆星兆使用了法律!
现在轮到怀麟张口结舌了,干巴巴地想了半天,将手机翻了又翻。
他法律上的监护人是义父,现在估计已经被好好地保护起来了,短信倒是来了很多安抚性的,还告诉怀麟:在家里等人来救也可以,出来自己找庇护也可以,怀麟的确是在重点保护和搜寻的名单上的。
但怀麟不想让陆星兆知道这件事,他这一次已经打定主意要跟着陆星兆“私奔”了。
法律是要照顾现实情况的,怀麟想。
他镇定地说:“但是哥,你不能证明我是我啊。”
陆星兆茫然片刻,就听怀麟义正言辞地宣布:“我没带身份证。”
没带身份证就没法证明他是本国公民、名单上的人,首先就会被禁止过桥,更别说被收留在部队管辖区了。
陆星兆还想再说什么,怀麟已经补充了一大串:“也没学生证、社保卡、医保卡、户口本、驾照、护照……”
陆星兆:“……”
他哭笑不得地想了想,终于彻底没辙了,认命地闭了嘴。
没有身份就无法过桥。
既然无法跟着过桥,那么也就不需继续排这条车队了。
为了安全起见,陆星兆把着车,慢慢顺着沿河的这条道路行驶,向着人口更少的郊区方向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