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刚工作没多久,公积金并不多,所以选择的是商业贷款,后来又频繁换工作,商业贷款就这么贷了五六年。
一月八九千辛苦还贷的日子让原主有些心力交瘁,白天上班,晚上八九点下班,而且房子还不是自己住。
因为工作隔的远,原主花了一千另外租了房子,她的房子租给了一个培训机构的导师罗琴,被罗琴用来在里面给一些学生培训,一个月三千五的房租。
所以原主即是房东又是房客。
这一租,就是五年,后来因为工作变动,而且合同也快到期了,再加上和房客有一些摩擦,原主不打算再把房子租出去了,打算自己住。
没想到到了要房子的时候,房子要不回来了。
原主本身就是法务,这种房东房客的事走法律程序很麻烦,最快最快都要三个月,这种事折腾一年都不带奇怪的。
原主只是打算收回房子,不打算那么麻烦,至于报警也没什么用,s市警力太忙了,这种事一般都是交给社区调解员处理。
不巧,罗琴的儿子就是他们那一片的社区调解员。
因为房子的事,前前后后折腾了快半个月,到最后,原主最后那一个月的房租也不打算要了,只要求他们赶紧走人。
没想到罗琴根本就没打算走,就这么赖在她家房子里了。
正好那段时间原公司待遇越来越差,原主找到了一个国企的工作,一个月一万多的工资,五险一金,有双休还有年终奖,公司还有员工宿舍,她都不用在出去租房子了。
这是原主毕业以来找到的最好的一个工作,不用没日没夜的加班,什么休息都没有还要被老板压榨。
相比这件事,房客的事带给原主的影响都小了,只是原公司那边不肯放人,原主又要折腾原公司的事,自然没空管房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