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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其实是这样的,我家养的小黄偷了别人家一只鸡腿,结果我被下了大狱。
呃,当然,中间的过程还是颇有几分曲折的。
鸡腿的主人不依不饶,要我家小黄赔他一条自己的腿。
--顺便说明,我家的小黄不是小黄狗,是人。
鸡腿和人腿,怎可相提并论?
鸡腿的主人这不是占我大便宜么?他也太黑了一点!
但显然鸡腿的主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他正当中年发福,肚大如箩,瞧着足有七八个月,快生的模样。拈着颔下一缕鼠须,摇头晃脑:“穷山恶水出刁民!还是要交到县大老爷那里去审审的好!”
我朝天翻了个白眼,以示不屑!要搁三年以前,老子非上前踹他个肠穿肚烂不可。虽然这厮极力的装斯文,但谁都知道他不过是个地痞,送了亲妹子与县大老爷作妾,这才有了今日的威势。
归根结底,老子可是正宗的京城人氏,他才是这穷山恶水长大的刁民!他全家都是穷山恶水的刁民!
可惜小黄不争气。被这县大老爷的便宜大舅子驱使了一帮如狼似虎的家丁扑上去,他却抱着头,一幅认命挨打的模样,口里还咬着鸡腿不放,呜呜一阵乱叫,听在我耳中,分明是:“小逸……救命!”
我心中顿时生出一阵与此情此景极为不相衬的心酸来。我本应该破口大骂,顺便再上去把小黄偷鸡腿的那只手给剁了,然后再将他狠狠几脚踹翻,打成个猪头,让他连亲娘老子是谁都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