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人被控犯有华夏联邦刑法第63至2条及第76条规定的罪行;
3.余程万,1902年生,原第11机械化步兵军军长,陆军中将;
4.杜玉明,1904年生,原第17装甲师师长,陆军中将;
上述两人被控犯有华夏联邦刑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的罪行……
被告东方白和胡琏是斯维尔德洛夫战役的参加者,前者利用自己装甲教导集群指挥官的职位,后者利用该旅旅长的职位,出于立功的目的,不按战役计划行事,使所属指挥人员陷入到了意外的危险战斗中,破坏了对部队的指挥,打乱了战役的全盘部署,从而使我军的战斗力受到重大损失……”
接下去全是这个调子;黄韵芝跳过了这些页码,只是读了最后一页:
“因此确认东方白和胡琏犯有华夏联邦刑法第63—2条及第76条所规定的罪行;余程万和杜玉明犯有华夏联邦刑法第180条第2款所规定的罪行。华夏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根据上述事实及华夏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19条及第320条,判决如下:
1.东方白
2.胡琏
3.余程万
4.杜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