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军队国家化,中立化,美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文官控制军人的制度。美国的缔造者们相信,庞大的军队同暴政是分不开的。这种看法由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政治理论家提出,并为英国军队在殖民地的行为所
证实。因此,《独立宣言》曾控诉英王乔治三世:‘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关的同意,就把常备军驻扎在我们中间。他使军队独立于文职机关并且凌驾于文职机关之上。’制宪者们认为,必须把军队置于文职机关和文职人员的控制之下。这就是文官控制军队的原则。”
“美国宪法的许多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最主要的规定是:‘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换言之,美国总统是美国武装力量总司令。因此,他拥有最高军事指挥权,包括作出最高军事决策,任命高级军事指挥官及其他高级军官,以及发布军事动员令等权力。任何军队指挥官都必须服从总统的决策。美国宪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文职控制军人,政策是由选举出来的政治官员决定的,而不是由将领们决定的。’美国宪法的其他规定有:国会掌握宣战、招募军队、制定有关军事立法、决定军事拨款等权力。象国防部长及其领导下的陆海军部部长,都由文职人员担任。由军职人员担任的各军参谋长,则只是文职部长的顾问。参谋长联席会议在国防部长的领导下工作,是国防部长、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顾问机关,美国法律还有军人退役后10年之内不得担任国防部长的规定。其《统一军事司法法典》也规定军事上诉法庭法官由文职法官担任。美国现役军人也不得竞选议员和民选官员。”
“文官控制军队,军人不干预政治,已成为美国的传统。美国自建国以来,从未发生军事政变。政党政府的更迭,政权的移交,都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平地有秩序地进行的。其所以如此,除其他因素外,‘文官控制军队’原则的牢固树立,是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美国‘文官控制军队’原则还有几点有益的启示:其一,由‘文官控制军队’更加合理,其原因与二者的职业特征有关。军人的职业就是战争,他们解决矛盾和纠纷的自然倾向就是采用暴力和强制手段,这是与民主法治的要求不相容的;而文官的职业更倾向于说理,也就更倾向于利用法治手段处理各种问题。”
“其二,尽可能压低军人,尤其现役军人的政治地位,这样能使民主宪政体制更加安全。我们知道,人的野心是随着政治地位的提高而不断增长的。如果一个军人的政治地位非常接近国家的最高权力,那么,他就极有可能萌发获取最高国家权力的政治野心。而一个军人萌发这样的野心就尤其可怕,原因是他手中有军队,运用军队实现其政治野心更加自然和便利。相反,如果军人的政治地位低,则他利用军队实现政治野心的可能性就小得多。当然,对于有政治理想的军人政治家必须给予其实现的机会。要求军人退役若干年以后可以竞选公职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
“其三,尽可能避免军人形成其自身的特殊利益。如果军人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那么,军人就有可能为实现其利益而运用军事手段。这显然危害民主宪政制度。因此,诸如军队办企业之类的事情显然是非常危险的。军队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必将影响其公正无私地扞卫国家利益。美国现役军人不得竞选议员和公职,对于避免其发展自己的特殊利益都是非常好的措施。军队只有国家化和中立化,才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地为整个国家服务,而不是为某一部分人服务。泰西各国的宪政实践表明:军队必须独立于政党。如果军队完全从属于某一个政党,政党之间的竞争就可能由争夺选票演变为军事冲突,从而完全废弃选举以至民主制度。”
蔡锷一口气看完了杨朔铭给他写的材料,不由得长舒了一口气,有些兴奋地站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