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如果李青签下这分合同,在五年的合同期内,若是他赚了两百万,那么在发放给李青劳务费的时候,公司就会截留一百万,仅仅发给李青剩下的一百万。
至于另一百万为什么不给,很简单,已经提前给过了!
最开始预付给李青的一百万,就属于此类的“签约金”范畴。
说白了,签约金就是预支付的报酬,是娱乐公司给跳槽而来的音乐人一个定心丸,并不是平白无故的就给你一百万签约金。
前世很多天王天后动辄就是千万签约金跳槽,也是同理。
而且这笔签约金,也并不是一开始就会给你的,这里面还是要分期付款的,每个月或每年,给你预知一部分而已。
明白了这个理,李青自然对所谓的百万签约金看不上眼了。
他在看到这一条的时候,其实还并没有什么感觉,直到他看到签约时前五年,甚至把远征那一套“作品优先权”也贯彻到这份新合同里的时候,李青就直接把这东海新娱乐公司给过滤掉了。
而中远影视的合同,相对来说就靠谱许多,没有优先权,但签约实现同样是五年。
中远影视的条件,其实和星光娱乐传媒的副总经理曹雯刚刚说的差不了多少,都是允诺会给李青一年发布一张专辑的机会。
然而已经有了自主创业开办工作室想法的李青,怎么会把自己再卖给别家公司五年?
一百万签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