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价格里,包含了李青为本公司特别创作的一首歌曲,而与李青来说,这个价格也不算低,相当于一线歌手的代言了,我虽然很喜欢李青的歌,但并不能很准确的保证李青以后一定会火,所以这是对李青未来的投资,只要签约成功,我也会能动用自己手中的资源,让我们公司含有李青肖像的广告,布满全国各地的知名电视台和加盟店,让李青的名气更进一步!”
“这看起来是双赢的局面!”
“可你们猜最后怎么着?当我们公司信心满满的派人前往李青公司进行签约商谈时,却连李青的面都没见着,接待我们的仅仅只是一名公关部的小经理!”
“我的老天,我的就没见过这么自大的人,一百万的签约合同,不说老总来接待,可竟然就派来了一个公关经理来糊弄?”
“可让我们无法接受的,是李青竟然大牌到连与我们见上一面都懒得见!这是什么态度?我们表明了这是一百万的合同,对方却说李青不感兴趣!我天!不感兴趣!一百万都不感兴趣?他对多少感兴趣?一千万?一个亿?他以为他是迈克杰克逊还是麦当娜?”
“可你们以为这就是下限吗?”
“呵呵,最无耻的还在后面,我们是诚心诚意想要来谈合作的,明确表示了价格不合适还可以略微上调一些,可对方却非常云淡风轻的说出了一个数字,你们猜多少?一百五十万?两百万?呵呵,那你们太小看他们了,一千万!少了一个字儿都免谈!”
“我们只是想找李青代言而已,并不是来当凯子的,可李青竟然大牌到这个地步?我就想问问论坛的各位,他的身价值一千万吗?这样靠炒作才引起全民目光的人,真的值一千万?真的值得你们花费时间去为他辩护?呵呵,就凭他的人品,我只想说一句,《音乐之星》的决定,天后冷凌的决定,四名评审的决定,绝对没有错!”
“也许诸位可能觉得我说的是个例,我也以为如此,我不认为能做出那么优质的歌曲的歌手,人品会低劣到这个程度,但事实是我错了,错的离谱,我通过自己的消息渠道,联系了国内几家与我相同经历的企业公司,这里面,有我们的竞争对手,也有其他行业的朋友,如餐饮业,文具业,电子业等等,他们之中,或许资金实力和签约能力并没有我们公司那么优越,但确实都是抱着很大的诚意来商谈的,可他们的结果,与我别无二致!五年合约,最低一千万,否则免谈!”
“五年?谁能保证李青会红五年?大牌如此,我只能说,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是在下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