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雄
元贞七年四月初的大朝会上。
朝中正式决定在今年五月末,将与突厥会盟于榆林北,黄河之畔。
在这之前,两国使节已经来往了三次,商定了一些事情,会盟之期就是其中之一。
另外按照皇帝诏令,大唐将在突厥王庭设立常驻突厥使节,使节加鸿胪寺少卿,银青光禄大夫,五年一个任期。
这明显是个大有前途的职位,在突厥待上一任或者一任多些,应该是六七年的光景,回朝必得重用。
可话说回来了,有人愿意去突厥王庭任职,一去就是六七年吗?一个不对还可能变成第二个苏武,半辈子就扔在草原了,能侥幸回来的话,封赏再是丰厚又能如何?
于是朝中讨论了一番,人选先就搁置了下来,准备等会盟之后再说。
李破也没办法,这年月常驻国外的外交使节和后来可不一样,出去了可能就没命回来,有才能的吧,他有点舍不得,没本事的派出去也白搭,还不如不派呢。
而且这还有个忠诚度的问题,别在突厥待上几年,在人家那里当上官了,或者转头把大唐给卖了,偷鸡不成蚀把米,到时你上哪说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