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遇到了那个女孩,那个和欢笙完全不同,全新的女孩,在欢笙身边,他已经品味了全部的静,而在这个女孩身边,他享受到了全部的动,发觉前者不错,后者更让他留念。
这个女孩身上带着越多的坏习惯,臭毛病,他就越觉得不同,他迷上了她。人有时候就是这样,哦,也许只有他这样,和很乖的人相处久了,真的会腻,而和这样的女孩在一起,永远觉得生动……
在看到欢笙毫无感觉的时候,他知道,该结束了。
谁说感情一旦付出就一定必须不可以分手?谁说的?一定要把誓言维持到海枯石烂?
谁说主动分手的人就必须要有罪恶感?凭什么?他对这一点看的很开,是因为有感情才在一起,那没了感情,自然就该分咯。所以他坦坦荡荡的对她说:他要带那个女孩走,女孩喜欢英国。
她抱着书在怀里,呆愣的眼神让他至今犹记。
“你们女生对这一类事情,一定有预感的是不是?欢笙,你早早的就知道我会和你说这句话,你何必摆出一副从没想过会这样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