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钱币缺乏,各地禁钱出境,在京师的商人将钱交给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各军、各使或富商,取得凭证,回本道合券取钱,称为“飞钱”。
“飞钱”实质上只是一种汇兑业务,它本身不介入流通,不行使货币的职能,因此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
在商业异常发达的唐代,各地商人运货到京城出售,售货得的大量钱币要带去既不安全又不方便,因此商人们就将钱币交给各地驻京的进奏院(相似于驻京办事处)和有关机构,或交给各地设的分支机构的富商,由这些单位发给半联赁证,另半联赁证寄回各地的相应单位。商人回本地区后,经验证相符,便可取款。
不过陆明等人在各地行商,自然是使用过飞钱的,第一眼见到并未有什么惊讶,只不过看见飞钱这种纸张被当成货币使用还是第一次。
飞钱的主要特征为:一地出钱并取得有关证明,在异地凭证明取得钱款,类似今天的汇票。
飞钱的产生,与当时商业贸易发达有关。唐代内地与边远地区、外国通商日盛,许多商人奔波于崇山峻岭戈壁沙砾之间,铜钱面值小又重,运输很不便利,时遭被人抢劫风险。一些封疆大吏搜刮的财宝也要运送京城或运送回家。飞钱便应运而生。
唐代飞钱已经有了官办和私营之分,只不过官办在唐代更加畅通,而私营因为当时的观念原因,发展的速度很慢,并未真正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