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本人或大功以上亲属从事商业,本人不得担任官职。在职官员在辖区内兼营商业属于犯法行为。买卖货物,即使交易公平,也笞五十,显失公平,比照曲法枉断论罪。官员为官府做生意或亏损欠债,按坐赃减二等处罚。官员派下属或市场管理人员经商,如得利,官员不知,为无罪;知,比照官员家人在辖区内经商,官员知情之罪惩治。根据情节轻重,下属或市场管理人员也要笞四十到杖八十。官员家人在辖区内做生意赚钱,比照官员本人经商之罪减轻二等。官员知情,与家人同罚;不知,比照家人之罪减轻五等。监临之官比非监临之官及其家人经商处罚更严。
自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员的捞钱手段花样百出层出不穷,不让自己家人经商,就私下入股分肥、公权私用大开方便之门,这一点和后世官商勾结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说古人没有后世人聪明。
就这一点来说,宋代在历代封建王朝中,遏制官商勾结上做的最好。
如明代官员大肆贪污腐化相同,唐代官员的收入也不算高,更没有清代的养廉银之说,而且唐代官员的薪俸是采用双轨制,京官薪俸有朝廷发放,外观薪俸只能依靠公廨银的利息支付,造成了体制上的不均等。
唐高祖建立大唐时,同时也制定了唐朝官员的俸禄规格,跟隋朝相比,工资水平有所下调,原因是跟战乱破坏了生产力、民生凋敝有关,就当时的情况来看并没有错。
有二件趣事:公元八零七年的五月,大诗人白居易在陕西当县尉,看到当地老百姓冒着暑热在割麦子,“足蒸暑吐气,背灼炎天热”,不由得大为感叹,并很珍惜自己现有的待遇,不用种地干农活。他打开工资条看了一下,每年有三百石的收入,“吏禄三百石”,于是对自己说:白先生,您知足吧,感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