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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金手指 第133章 八千养子

唐代养子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真正的养子,虽无血缘关系却有父子之情,而且收养的数量不多,有些还是因为自己没有儿子,古人比较迷信,认为先收养一个真养子,就会给自己带来亲儿子,这种养子不但改从姓名,被委以重任,而且还享有继承权。

历史上这种养子不少,如王重荣假子王珂为行军司马,王重荣卒,三军立王珂知留后事。朱温假子朱友文深得朱温宠信被封为博王,判建昌宫使,并内定为太子。更为著名的是五代有三个皇帝出身假子,北汉废帝刘继思、英武帝刘继元均为睿宗刘承钧的养子,后周世宗柴荣为郭威养子。

第二种是名义上养子,实则充当自己的亲兵护卫,这种养子数量奇多,可以多达数千人,皆为勇猛之士或者出谋划策之辈,又称为“义儿”,安禄山养同罗、及降奚、契丹曳落河八千余人为假子。其实这是模拟少数民族部落亲兵制度的传统,故此谈不上有什么继承权,也不会改名。

第三种介于以上两者之间,数量也介于两者之间,关系比较模糊,全看收养者的心态。

之所以唐代到五代如此盛行养子制度,其中有一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条件。

最初流行养子制度多与胡人有关,而且在胡汉杂居的河朔地区最为流行。当时北方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大大落后于中原汉民族,正处在原始部落制后期,过的还是一种落后的游牧生活。从“父兄死子弟妻其群母及嫂”、“蕃人先母后父”、“贱老贵壮”等习俗看,其婚姻家庭大致处在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阶段。所以母性地位相对还比较崇高,不存在严格的“父子”、“长幼”、“夫妻”等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而且当时部落对外战争极为频繁而又残酷,部落成员尤其是男性成员死亡率很高,流动性很大。凡此社会条件和文化心理,使得他们习惯于收留外人或俘虏为养子,借以扩大本氏族部落的力量。同样地他们也习惯于充当他人的养子。

随着唐代的大量征伐战争,少数民族大量内属和入居中原,这种制度在中土得以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