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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金手指 第97章 恶钱横行

“私铸”问题一直是困扰唐王朝最头疼的问题,对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影响货币的价值,使良币受恶币的驱逐。唐肃宗上元元年六月,“诏曰:因时立制,顷议新钱,且是从权,知非径久。如闻官炉之外,私铸颇多,吞并小钱,踰滥成弊。抵罪虽众,禁奸未绝”。

二是私铸钱币进入流通领域使货币数量过多,币值降低,物价上涨。据《旧唐书》记载,“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还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糶,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铁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

私铸恶钱导致币制紊乱,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秩序。因此,唐王朝制定一系列政策应对私铸恶钱,但取得的效果一般。

一、收兑恶钱。这是较为符合经济原则的措施。在与私铸现象的斗争中,政府经常采取收与禁相结合的办法来减少流通中恶钱的数量。政府出绢布、米、官钱来收恶钱。

二、改铸钱币,改行当十、当五十钱。通过提高官钱的价值来遏制恶钱。

三、增加官铸钱币。高宗乾元以后,逐渐扩大官铸,至仪凤四年竟有人把“铸钱渐多”当成是“米粟渐贵”的原因,“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

四、允许恶钱流通。私铸钱币现象出现以后,唐王朝的统治者不断企图通过制定法令进行严厉打击。但这些法令却不能解决流通领域中对货币的需求,所以往往只能徒有其文。因此,唐王朝除收兑、增铸外,不得不对私铸给予一定的宽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