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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阀治世 第一百四十七章:《立宪约法》、《山东军事特权约法》

第四条:君主除掌控军权外,另负责接待外交使节、主持教育及进行各项典礼仪式,不得逾越行政一步。

第五条:废除阉人制度,除宫内现有阉人保留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形式招收阉人进宫。

第六条:即曰对《大明律》进行完善,须覆盖每一领域,另成立读力大理寺,施行军、政、法分离。

第七条:本法永久生效。”

“主公,若不剥夺君主军权,立宪则无从提起。”茅元仪看完赵岩口述的《丙子年立宪约法》后,迟疑的说道。

“饭要一口一口的吃,君主立宪是一个新的思想,世人不可能马上完全接受,军权是君主的核心武力,只要我们不去动他,不仅是世人,皇帝也会接受。而立宪派有我们山东军支持,亦不惧此事。同时我们的核心目标,是剥离君主的行政权。”赵岩对茅元仪解释道,同时他心里也有一些后续的手段。

崇祯军权在手,以后必然还会继续蹦达,到时候赵岩就有借口彻底剥离他的军权,同时到了那个时候,世人也对君主立宪制有了了解,赵岩便能进行全面的君主立宪。

茅元仪听完后了然的点了点头,赵岩接着说道:“书《山东军事特权约法》,一:山东总兵赵岩有权对外宣战,君主、内阁不得反对、阻碍、暗中破坏。

二:山东总兵赵岩可按财政收入情况,再不破坏生产的前提下,对山东军进行扩编。

三:山东总兵赵岩掌管各省市舶司,有权对海上商船征收进出口税务。

四:山东总兵赵岩掌管天下盐运司,其收益半数充为山东军费,半数充为朝廷军费。

四:山东总兵赵岩拥有殖民地自治权,此自治权不世袭。

再书《丙子年君臣谅解备忘录》,丙子之变,乃因君主个人权利滥用所致,然此番兵谏,君臣之谊荡然无存,故立此谅解备忘录,以续君臣之谊。

一:朝廷严惩议和主谋,并同意签订《丙子年立宪约法》,并签订《山东军事特权约法》,则山东撤军。

二:在第一条的前提下,建威将军,山东总兵、山东盐运使,太子少保、少师誓天下永不窥探神器,永保大明君主万代传承。

三:双方不得破坏《丙子年立宪约法》与《山东军事特权约法》,若朝廷单方面违背、撕毁约法,则第二条无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