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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朱重八 三一二、开国的税收

“什么道理?”

“你家是二百七十五两吧?是不是正好是你一年赚的钱的三成?”刘修道问道。

“是啊!咦?你不说我没注意到,确实正好是三成。”

刘修道又转向另一个乡绅:“你是收的三百两对吗?是不是也正好是你一年收入的三成?”

“哎?”那乡绅也恍然道:“没错,虽然有一点出入,但差不多就是三成。”

乡绅们这时仔细琢磨自己家被分配的那个数字,都忍不住道:“没错,我们的数字都是收入的三成。”

“奇怪,为什么是收三成呢?”

刘修道轻叹了一声道:“这是……我大明朝开国之时的税赋额,自备农具耕种土地者,十税其三……洪武三年九月,由于军屯渐次开展,垦田曰多,形势变化,中书省臣请令山*西太原、朔州诸处屯军纳税。明太祖命勿征,次年,中书省又奏曰: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太祖仍然要求免征……直到许多年后,大明朝已经富有四海,太祖才允许征税,即是按照十税三的方法征收……”

这番话说出来,众富商都有点不敢置信:“刘先生,您的意思是说……这白水朱八,并不是在抢劫,而是在……收……收税?”

“没错,他确实是在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