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哥,你在这里叫什么啊?”正在这时,一个稚嫩的童音突然传进了他的耳朵里。
阿尔萨斯吃了一惊,连忙转过身,下一息他放松下来,因为在前面不远处的地方有两个十岁不到的小孩子,一男一女,正用迷惑而畏惧的目光远远看着自己。
“你们怎么会到这种地方?”阿尔萨斯急急地吼道,旋即又意识到这会让孩子害怕,赶忙换成温和而坚定的声音,“这里很危险,快点回家吧!”
两个孩子好像都要吓得逃跑了,直到阿尔萨斯来到他们面前,男孩才怯生生地道:“大哥哥,我们的家就在那儿,你要去作客吗?”
顺着男孩手指的方向,阿尔萨斯才发现,自己正站在一片山坡上,从高处往下俯视,一座繁荣和平的城市印入眼帘。
斯坦索姆,虽然阿尔萨斯没有真正去过,但对这个洛丹伦的北方重城当然不陌生,不会认错。
但明明前一刻,他还在熊熊烈焰里几乎沦为一片废墟的安达哈尔,现在怎么瞬间来到了斯坦索姆之外?
难道那克尔苏加德真的如此好心,急自己之所急?
惊疑不定的阿尔萨斯略作考虑,勉强挤出一丝笑容,点头道:“好,大哥哥去你们家作客!”
“噢,太好喽!”
伴随着童真兴奋的欢呼声,两个孩子开怀地在他身边跑来跑去,不多时阿尔萨斯就知道了男孩叫吉米,女孩叫帕米拉,而他们进城没多久,就来到了他们的家中。
院门一打开。一位满脸肃穆的中年男人就迎了出来,见了阿尔萨斯先是一怔,然后见到他的盔甲眼睛又是一亮,用手使劲挠着吉米的脑袋:
“哈哈。吉米,你竟然带了尊贵的客人回来,好样的,你一定会成为东提瑞斯法林地最优秀青年的!”
吉米开心地笑着,得意地接受了父亲的夸奖。男人弯下腰,在他耳边低声说了几句话,他就拉着帕米拉的手跑了出去。
随后男人转过身,对阿尔萨斯行了个礼:“我叫安德森,看您这身衣着,应该是一位圣骑士吧?能有圣骑士来我家作客,实在是太荣幸了!”
这个男主人的声音洪亮得可媲美矮人穆拉丁,但却让人并不觉得厌恶,反倒满是热情:“白银之手骑士团真是了不起,不但为王国尽职尽力。而且对我们平民们也爱护有加,你累了吧,快坐下休息!”
一股暖流涌上阿尔萨斯疲惫的心田,未等他开口,安德森毫不客气地拍了下他的肩膀:“虽然我们听说了白银之手骑士团今天要来,但我没想到这么早就有先行者进城了!”
阿尔萨斯呆住:“骑士团今天要来?”
他刚刚在安达哈尔杀死了克尔苏加德,随后莫名消失,麾下的骑士团群龙无首,应该正在四处寻找他的下落,以两地的距离。抵达斯坦索姆至少要数天之后。
现在骑士团就好像未卜先知一样,立刻赶来了斯坦索姆?
“吓?你不知道?这不可能吧?你一定是和我开玩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