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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明 第376章 新年新气象,要玩就玩大!

第二个头衔是“总督漕运”。这是他的核心本职。漕运总督驻节山阳县(今江苏省淮安市),总督天下漕运事务。凡湖广、江西、安徽、浙江、南直隶各省设立粮道,由漕运总督节制,负责征集应征调的漕粮。这些省之粮艘衔尾至淮安,悉经漕运总督查验,方能由运河北上。山东、河南两省的粮船虽不经此地,但亦必须按漕督的统一要求,由其下属官员督查,准时办好漕粮差事。

第三个头衔是“提督军务”。漕运总督和其他各省总督一样,拥有一定的兵权。明代漕运总督统领颍州兵备道、徐州兵备道、淮扬海防道,中都留守司之凤阳等7个卫,洪塘守御所,南直隶之庐州卫、扬州卫、高邮卫、仪征卫、滁州卫、徐州卫、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沂州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海州中守御所等卫所,也都在他的管辖之下。

这些林林总总的卫所,加起来大约有十万人。兵力不可谓不多。尽管卫所制废弛,两三万的兵员,还是有的。所以,漕运总督人称为帅、大帅、漕帅,他设有军门,有中军,左营、右营、城守营。此外,还有大量的漕丁,算是漕运总督的私兵了,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漕运的安全。

漕运总督所在的淮安城的守卫,不须地方政府如山阳县、淮安府的人员来管,而是由漕运总督署城守营负责,地方官府只是协助而已。有战事还可调动所辖范围内的军队,如扬州营、徐州营等。总的来说,漕运总督的军权,还是相当大的。

有时,朝廷还因需要而扩大其军权,《明世实录》卷21记载,嘉靖元年(1522)12月丙戌,因为山东农民起义,皇帝命令总督漕运都御史俞谏,“不妨原务,与总兵官都督鲁纲,一同提督山东、河南、北直隶等处军务,以便宜节制镇巡等官,设法抚剿,选团营惯战官军三百人,人给银二两,随纲听征。”

第四个头衔是“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也就是说他兼任一个巡抚,像一个普通巡抚那样管理一块地方。因为在明代凤阳是皇帝的老家,虽然明明开府淮安,却不称淮安而称凤阳。但是,有时人们还是称他为“淮抚”,而不称“凤抚”。“等处”是指淮安府、扬州府、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徐州,总称四府三州。

庐州府、和州、滁州在今安徽,庐州府即今之合肥。它包括了长江以北整个淮河中下游地区。虽然辖地与南直隶交叉着,但他仍然要对他所辖范围内的事务负责。明末李自成、张献忠烧了凤阳,漕督杨一鹏就因此掉了脑袋。有战事生的时候,他的权力,要比南京兵部尚书大得多了。

所以,淮安俨然是一个行省,漕运总督不光是一个专业官员,也是一个方面大吏,而淮安府则是一个准省级城市。漕运总督要像其他督抚那样,总理全省军政事务,包括督理钱粮、操练兵马、修理城池、抚安军民、禁革奸弊等事项。如有战事生,可以选将调兵,组织备战。对于才能不济或是不听命令的官员,文职五品以下,武职四品以下,都可以参究、拿问乃至以军法从事。至于上书弹劾,致某一下级官员被贬被杀,更是小菜一碟了。

其实,淮安有巡抚在前,有漕运总督在后。在未漕运总督时,淮安就曾有巡抚了。《明史纪事本末》卷24“河漕转运”载:耿九畴,景泰元年(145o)1o月由刑部右侍郎任巡抚凤阳。敕曰:“往者命尔巡治盐法,今特命尔兼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抚安兵民。”其范围与后来漕运总督所兼巡抚的范围一样。

漕运总督的事务本来就够忙的了,还要巡抚这么大一块地方,经常忙不过来,所以经常单独另设一巡抚。如成化八年分设过,第二年就裁并了,正德十三年又分,十六年又合。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骚扰,又单设巡抚,以李遂充任。倭寇平息后,四十年又裁并。崇祯十四年又分设,直至明亡。

事实上,漕运总督的权力,还不止如此。它还有一些曾经有过的或者时不时兼任的头衔:如兼管河道。明初刚设漕运总督时,还“兼管河道”,即兼管运河、黄河等河道的治理。后来有了专管河道的总督,就不再兼了,但是遇到河漕有了争执,还是经常由漕督兼管河道。清代也是这样,凡河道总督缺裁时,常由漕运总督兼任。

如兼理海防。这个职衔在明代,正是从杨一鹏开始的。崇祯六年(1633)他任漕运总督时,头衔最后就是多了“兼理海防”四个字。崇祯八年(1635),他被逮治后,继任者朱大典亦有之。崇祯十七年(1644),田仰任漕运总督时也有这一职衔。但是在清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职责了。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只有两个字:难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