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也好,调查也罢,可以妥协,但绝对要守住底限,任对方予取予是不行的!虽然本着善良之心,但仍然不要去考验人性中的恶。
谁说权贵一定是有罪,穷人一定是无辜?正义和道理,有时候并不站在看起来柔弱的一方。
“我们死了人。七条人命啊。”控诉。
“是自尽,而非白毓秀动手杀害。”顶回去。
“把人逼死的,未必要自己动手。”再控诉。
“是不是白毓秀相逼,你可有确凿证据?”再顶回去。
“那些死去的人,就是证据!”开始不讲理。
于是,她讲道理,“请问,当初如果没有贪婪之心,为什么被逼迫时不来安国公府,向白相求告。长安城谁人不知,白相从来公正,地位超然。他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如今年近花甲,可曾欺压过百姓良民?无论如何,你们扪心自问,自家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如果不是考虑到之后会赚大钱,为何当日忍气吞声?这是一笔糊涂账,你们心中都明白。但所谓人一死,万事休。再辩个谁对谁错还有意义吗?我知道你们心疼死者,可如果能得到后半辈子的安稳生活,父母安度晚年,孩子前途无量,不也挺好吗?死者之所以选择了这么可怕的手段来逼宫,为的不也是你们这些活着的人吗?如果你们非要闹上公堂,争一个头破血流,先思有没有赢的把握。再思自己有无道理和底气,三思死者的意愿。三思后,再来决定是否接受我的提议。”
几句争执下来,再看对方的脸色,春荼蘼很有把握,协议会达成的。
人有从众心理,只要大多数人答应,若非不可化解的矛盾,其他人也会跟随。本案中。有十五户原告苦主,其中七户死了人,还不到一半。加之刚才那泼妇那样的,只想以死去的老公换银子,所以大多数人必定点头。另一方面,这些人虽然嘴硬。却也知道,自己也并非全部有理。到底,贪心是始因,后来虽有强权和迫害的举动,但那是拓拔所为,真的没有证据。硬生生就按在白毓秀身上。
法律讲的,就是真凭实据。对某些冤案来说。这是无奈的,不公平的,明明对方是罪魁祸首,却无法将其绳之以法。但对大部分情况来说,确凿而真实的证据是必须,是防止冤案发生的基石。
律法又是不容随意变动更改的,那样会损伤律法的尊严。所以对于前者的情况。只能是努力寻找证据,别无他法。于此案之中。就是没有证据,所以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