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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谋律 第七十二章 见面不如闻名

切,传得神乎其神,真是见面不如闻名。其实不过是个小姑娘,懂什么刑律之事?说不定之前是误打误撞的赢了几场官司,皇上为了捧白相,特意透露出的消息,让她有名气罢了。

有了这个认知,包县令沉吟了片刻,就大着胆子道,“这个嘛,据本官推测,定是这女子在山间迷路,走到无名寺后面的荒林时,路遇望尘和尚。那和尚歹心顿起,意图逼奸,哪想到这女子是个厉害的,反倒借机把望尘和尚打倒,推入井中摔死。害怕之中,她遗失了自己的一只鞋子。慌不择路之下,她跑进了深山,迷失方向。或者。那时正是半夜,视物不清,她落入溪水,结果被冲到湖里致死。”

听完这些,春荼蘼差点给包县令鼓掌。他应该去写小说或者乐舞故事,当个县令太委屈人才了。其实各县刑狱诉讼之事是由判官,或者刑房的掌书记主管,大案要案县令才插手。而这个案子扑朔迷离,显然包县令驾驭不了,只能靠想象了。不得不说,编得很圆满,而且很有戏剧性,若这样结案,可算是皆大欢喜,因为有纠葛的双方都死了。没有苦主,也没有受害人。

可惜,如此结果方娘子不答应。春大山不答应,她春荼蘼也不答应!

大唐的验尸水平很低。而因为尊重死者,方娘子连身上的衣服也没脱。这些事都是约定俗成,对当代的科学技术水平,她也没有嘲笑的意思。她不能容忍的,只是不负责。

“大人,我对这个说法倒是有几个疑问。”她向前走了一步,站到方娘子尸身面前。垂下眼睛,没有丝毫的害怕之态。

方娘子在水中浸泡的并不久,身体和五官肿胀得不严重。面目清晰,令她的脑海中,骤然浮现出方娘子温柔大方的笑意,那么活灵活现,而不是如此,脸色灰白,死气沉沉。瞬间,她几乎落泪。

生命,怎么能如此顽强,却又怎么能如此脆弱,让她如何能不心生敬畏?让她如何能不坚信,生命的尊严,任何人都无权侵犯!

她以手帕裹手,轻轻侧翻过尸身。方娘子的身体已经僵硬,有一种死人才有的沉重。小凤不用吩咐,自然上前帮忙,倒把仵作和包县令给惊到了,都来不及出声阻止。

再抬眼,在包县令眼中,春荼蘼像变了一个人,双眼熠熠生辉,有一种名为自信,但他不知道是什么的气质自然散发,令他觉得之前大错而特错。这个小姑娘,不是因为身为白相的遗失孙女而得利,是她自己本事,将来必定会成为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