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姓王的当地豪强。出去收租时,丢了租银一百两。本来他以为找不到了,没想到银子是被一个憨实的胡食店掌柜捡到了。此人姓孔,虽为商户,但品性高洁。捡了巨款却并没有自密,而是蹲在桥头,等了整整一天,还耽误了自家的生意,才终于等到失主。
这么大笔钱失而复得,但凡有点良心的人都会心存感激。按那时洛阳的习俗,还会拿出一定比例的银子来,做为谢仪。人家孔掌柜本不贪图这些,可这个姓王的混帐。即不想损了所谓豪爽的名声,却又黑心财迷,不想出银子,竟然干脆倒打一耙,说孔掌柜吞了他一半银子,说他丢得本来应该是两百两的。
偏偏。他还有人证,证明他所说属实。
这样一来就麻烦了,想要推翻证人证言,实在是很有难度。可怜孔掌柜好心帮人,却落得要自贴一半的下场,冤枉至极。他只是开了个小小的胡食店,就算生意还好,一年的辛苦也净赚不出这些银子,为此又愁又气,一病不起。
好在他有个表亲,在潘府做事,知道自家老爷对春荼蘼很是推崇,于是就介绍他来找在春荼蘼,直接一张状纸,告到公堂。那姓王的有恃无恐,证人则铁嘴钢牙齿,咬定所说不假,一切,好像都对春荼蘼不利。
哪想到春小娘子剑走偏锋,王豪强和证人口沫横飞的说了半天,她根本就没有开口询问或者反驳一个字,而是把关注点放在装有银子的木箱上。经过一番论证,有木匠、有行商、有与本案毫不相关的百姓,都认为那个木箱极为普通,没有任何特征,是任何人都可能得到和用来装任何东西的。
“请问被告,你失银一共多少两?”她笑眯眯地问。
“自然是二百两!”姓王的大声道,还一脸的义愤填膺,“我有证人作证,刚才不是说了半天了吗?”
“我只是想确定一下。”春荼蘼不急不躁,反复又问,“真的是二百两吗?你真的没有记错吗?也许你有点糊涂,其实只是丢了一百两吧?”
“我没糊涂,就是二百两!”姓王的加大了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