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支强军,首先需要适当的军纪。
不同的军纪,缔造出不同的军队。秦军的军法最为严苛,比如;对临阵降敌的军人处以“灭三族”的惩罚。漏泄军事机密即处死刑。
不管是故意逗留还是无意迟到,只要作战部队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贻误了战机,就属于违犯军令,构成失期罪。秦法规定:“失期,法皆斩。”
《秦律杂抄》有“敦(屯)表律”:“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迟)未到战所,告ri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如果有城陷尚未到达战场又谎称战死者,要处以耐刑,知情者罚一甲,同伍者罚二甲。失期罪属于没有遵守作战命令、及时进入战斗岗位的犯罪,秦律根据情节轻重,对失期罪处以从死刑到耐刑不等的刑罚。
《商君书?境内》:“陷队之士,面十八人……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陷队即敢死队,敢死队不拼死作战,就要处以刺面、割鼻的刑罚。
残酷的军法,固然使秦军战力强大,可是缺点是、难以持久。
在一定的时间内锻造出一支强悍的军队,但这种模式却是致命的——长期进行这种穷兵黩武的模式,总有一天会耗尽国家最后一点基础,苛法暴政也最终会使百姓陷入忍无可忍的地步,从而使国家祸起萧墙,从内部开始垮台。
戚家军军法也极为严酷,除初犯可以免刑以外,平时稍微犯错,便捆打二十到一百。平时睡觉前不准唱歌;不准煽动乡愁;乃至禁止一切娱乐!战斗中表现出害怕者几乎一律处决;犯重大过失也都处决。如演习或实战中用鸟铳(火绳枪)不符合教程的,一律斩首;队长若发现不告发的,与犯兵一起处决;不仅自己犯错要被斩,而且失职也要被斩;战后若杀平民冒功、激anyin妇女,包括未经分配的“贼妇”,一律处决。
不仅纪律,而且等级森严,平时士兵向军官报告、听令,一律下跪;下官对上官报告、听令,也必须下跪。士兵告军官,除克扣军饷军粮外,不管有理无理,一概先捆打二十。但军官如下属犯罪常有连坐,而且平时考核,下属成绩在中下以下,都必须捆被打。纪律之严酷,在明中后期可谓罕有。
这种模式,注定了戚家军只能存在一段时间,稍后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