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营设置一名营指挥使,两名副指挥使,一名监军,设置军法处。军法处,负责监督全营的的军纪,平时只要不是死刑,皆可以对士兵实行军纪;若是判处士兵死刑,需要申请上一级同意。若是上一级领导恰好不在,需要经过同级的三位军官同意吗,才可以执行。
而在战时,负责督查营内士兵战功,以免谎报战功,同时监督士兵行为,若是士兵拖后不前,或是逃跑,或是投敌,可以实行军法,就地击毙。
当然,若是军法处有徇私之处,或是执法不公,可以向上级申请仲裁,若是上级依旧不能决断,可以让监军赵朴决断。
而军官的选择,最低级的小队长,由十二人相互竞争选出,其中的最强者成为小队长,副小队长由队长选出。
而中队长,则是在五名小队长中选出,通过比试she箭、指挥作战能力、上级认可等三个指标选出。副中队长一名由中队长任命,一名由上级任命。监军由识字最多,较为清廉的士兵担任。
而大队长,则是在小队长以上的军官选出,通过识字情况,个人武力,指挥作战能力,上级认可四个指标选出。副大队长,一名由大队长任命,一名由上级任命。军法处由老兵担任,选择识字较多,较为清廉的士兵做为军法处官兵。
而营指挥使由赵朴任命,至于监军则是由营指挥使推荐,最后赵朴任命。
军法处士兵及长官,不得徇私,不得谎报军情,不得肆意滥用军法,军法处军官犯法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