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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犀戒 第193章 技术腐*败

他们这些四十来岁的青年官员们,按说是前途光明的。只是,在面对人生的抉择之时,他们选择了错误的方向。

这些人的犯罪事实,可以分为两个时期:wto前过渡期和商务部成立初期。

1998年-2002年,正值中国加入wto前后,政府开始大规模清理对外经贸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企业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请教他们时,双方就形成了利益关系。有了他们的加入,许多需要赶时间的项目,他们都可以帮助企业加快审批进度,抢占时机,提前布局。

比如说1998年经贸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其目的就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但该规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此时恰遇外资并购内地国企的第一波热潮,在一些人的眼里,国有股退出、外资进入似乎成了国企改革的一个定式而被纷纷效仿,但这个苗头也颇受争议,外经贸部在审批时也越来越谨慎,审批者因法律法规不完善而拥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

就这样,他们这些人最终围绕着合资企业上市、外商投资审批、企业并购和反袭断审委等,利用立法设租、审批游说、咨询代理等方式组成一条罕见的审批腐败流水线,其设租寻租手法高明,除了自身出卖公权牟利,更将法律模糊地带的自由裁定运用至极。

可以说,这是一群吃技术饭的腐败官员小团体,也是前所未有的一个反腐新发现。

2003年至此次案发之前,为内、外贸管理统一之后。外商在华投资、内资赴境外上市出现井喷。行贿者如和记黄埔、长实投资,以及黄光裕运作国美电器在港上市等。

对应于这七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金额出现两次波段,其中1998年至2000年间呈下降趋势;而2001年至2003年则出现高增长。外资在华涨落之间,正是相关政策更迭之时。这其中的任意个案,均现一条阡陌相交、利益共沾的外资审批寻租链;而这七个人的系列案的完整版本,则展现了由“链”变“网”的系统性制度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