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律法的种类之繁多、条文之详细简直令人难以相信,它几乎想人们所有能犯错的类别都规划进去,然后再来一一条列犯了什么错误应该被处于什么样的处罚。
秦律中的法令,小到脸上刺字(黥面);中到剁手(指)、剁脚(指)、削鼻、耳;严重到一人犯错以诛三族。当然,所谓的三族是父母、兄弟姐妹、妻儿。
在“我大清”之前基本没有九族皆诛的说法,在此之前最为酷吏也不过是明朝时期连邻居都杀光的夷四族。
另外,可能很多人总是将如“诛”“夷”理解成全部杀光的这一个意思。
其实诛并不是全部杀光,而是杀掉首犯,其余的亲族或者杀掉,或者收监关押,或者贩卖为奴。最典型的就是汉朝和唐朝的诛,这两个朝代对于诛只是杀掉罪犯直系的男性亲属,然后将妇女收为官府管辖下的官~妓。
而夷是什么呢?就是夷平,除了杀人与关押、贩卖之外,包括宅院包括祖先坟墓全部铲平。可以想象祖坟被平掉,这对于华夏子孙来说是多么严重的处罚。
诛和夷之后还有一个“灭”,其实哪怕是野蛮如“我大清”也极少使用“灭”谁谁谁几族的命令。发布“灭”的命令那可真的是残暴到没边了,那是一个活口都不留的惨剧,所以总会有什么灭门惨案的形容,其意思不就是一个都没剩下吗?
据悉大秦上下唯一一个把秦律背的滚瓜烂熟的人是赵高,除此哪怕是身为廷尉的李斯在办案的时候还需要拿出秦律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