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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有种 第317章 奉旨造反

其中《转运使条例》是对应的是完全由流官治理的四川和荆湖的部分地区(四川境内还有不少羁縻州),这些地区民众只交税,不服役(雇役还是有的),当然也没有自卫的武力,所以自治的程度也比较低。

不过这些地区的民众却拥有较多的自由,而且赵楷派去这些地方的官员并不会像宣和之难前的宋朝官员那样,过多的参与生产经营——赵楷没可那么多的冗员可用,而且他也知道手底下那些官员根本不懂生产经营。

所以在四川、荆湖等地,《青苗法》和《市易法》都不再实行了。地方官产也大多放租给民间的商人自营,甚至连四川的盐业也直接发包给商人去经营——洛阳朝廷统治的是个内陆国,只要控制住盐井、盐田就可以收到盐税。因此宣和之难前的盐法也不在实行,而是改为发包盐井、盐田,同时控制边关,禁止海盐流入。

至于茶、酒、铁等物资的专卖专营,也都改为了发放特许牌照收取特许税。

不过在宣和之难前始终无法实行的《方田均税法》(也是王安石的新法),却在大宋重开之后,顺利的在四川、荆湖等地推行了!

这部新法的主要内容就是重新丈量土地并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在宣和之难前,由于豪强地主们的极力反对和清丈土地的难度(实际上还是豪强地主在作梗),所以始终无法执行。

而在赵楷重开大宋天之后,四川、荆湖地方的豪强地主已经失去了政治上的话语权。而且他们也瞧见了营田四路那些同行是怎么失去土地的,所以都高举双手(投降的姿势)欢迎朝廷的《方田均税法》——因为一旦清丈完毕,定下税率,他们对土地的占有也就得到了“新朝”的承认。

在四川、荆湖的部分地区推行《方田均税法》的同时,这些地区的丁税、免役钱,也被一并摊入了田税,而且官员的免税优惠也一并取消(勋田、职田例外)

也就是所谓的摊丁入亩、官绅一体纳粮......这事儿其实也没多难,比这狠得多的圈地都干了,这算什么?之所以宣和之难前的宋朝做不到,是因为当时的宋朝是和士大夫共天下,对士大夫非常不利的政策,当然实行不了了。

而如今的洛阳朝廷是和府兵武士共天下,整文士大夫那是一点难度都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