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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第二百六十六章 缠斗

“实验外包在不具备合理性的情况下,属于学术不端的一种。”竹泽开口道:“第一,在外包实验是论文的主体部分的情况下,此时外包,无异于是由他人来进行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原告美希子的论文为《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在这篇论文之中,实际上最主要的是研究在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的结构。”

“也就是说,使用拉曼光谱仪对有关的蛋白质进行探照,可以说是这篇论文的最为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然而,原告却将最为重要这一部分交由外包公司来进行操作,同时竟不对其中的关键数据进行核验,明显其已是为代写,而不是外包。”

“第二,实验外包具有技术上的必要性。这也就是说,外包公司拥有本实验室所不具有的实验设备时,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外包实验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我们看到武内-村木联合实验室中已经备有拉曼光谱仪。尽管原告代理人声称由于实验室项目过多,导致拉曼光谱仪使用紧张。但是,这一辩解真的成立吗?难道原告美希子真的就无法等待排队使用有关设备吗?在实验室已经具有相关的设备下,仍然外包实验,该项选择不具有技术上的必要性!”

“综上,原告代理人关于所谓过错主要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这种观点明显是错误的,是在推脱责任!”

竹泽犹如连发炮弹一般,不断倾泻出勐烈的炮火。

然而,北原毫不示弱,马上还击道:“裁判长!事实上,采用拉曼光谱仪对有关的蛋白质、核酸进行探照,并非是一项需要高超实验技巧才能完成实验。与其说需要实验技巧,倒不如说是一项技巧含量十分低的操作实验。”

“不错,采用拉曼光谱仪对蛋白质进行探照,的确是本篇论文的关键实验步骤。但是,这一实验步骤所需的技巧性、原创程度极低。即便将其交由第三方,来进行代办,也无损于论文的原创性。该篇论文最为重要的部分不是使用光谱仪进行探照,而是使用理论模型对探照结果进行解读!因此,方才被告代理人的观点存在极大的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