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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工科生 第八十六章 拘留所

唐朝工科生

汉阳城城西有个“拘留所”,可以容纳五千人,原本是个屠宰场,后来因为屠宰场搬迁,就改成了“拘留所”。

主要职能从汉阳县剥离,尽管县令还是能够管,但现在管的有限,主要是大理寺卿前来坐镇,刑名律令怎么也轮不到区区一个“芝麻官”来伸手。

前大理寺卿那也是大理寺卿啊。

武汉地区的州县主官,主要工作职能越来越专注行政效率,其余缉捕盗匪、立法判刑等等工作,逐步转移到了更加“专业”的人手中。

而全套流程的变化,地方上有反弹的声音也基本不大。主要是多方撑腰,除了州刺史、县令或者督府长史之流会不满,其余上至中央下至黎庶,都是支持的。

中央之所以支持,那是准备地方倒逼中央,琢磨着有朝一日等到李董嗝屁,好拿“武汉故事”当证据,分走某些权威的权力,底气也要大一些。

给武汉吹法螺的一系列人物,大多都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大夫出身,大小清流都有,也不缺乏酷吏,总之,现实有需要,长期有愿景,更何况武汉还有张德这条江东土狗在那里恣意妄为。

“拘留所”原先的编制,是县衙的“班房”,一干白役、衙役、书办原先是“贱人”,主要收入全靠县令打赏还有压榨“嫌犯”家属。

但“拘留所”成立之后,它依然受汉阳县衙领导,但品级上不低,前大理寺卿专门在武汉诸州县搞了试点,地方版本的“大理寺”就诞生了。这些衙门一把手的品级,就是货真价实的“七品官”。

这个衙门,叫做“掌刑院”,设有院正,品级只比县令低半级,但也是七品。

又因为各县县尉现如今跟“警察卫”互相交叉,“掌刑院”之下增补“警察局”,由各县县令兼领局令,由“掌刑院”和县衙双重领导。